首页法律案例库李某与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李某与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博某原系夫妻,婚后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后李某发现博某在协议签署前,通过多个隐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将大额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名下,涉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李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隐匿财产,并主张博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博某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拒绝承认隐匿行为,认为李某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以及一方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触发过错赔偿及重新分割机制。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李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数据截图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证明博某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行为。博某则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确认单及证人证言,主张转账系正常家庭支出及赠与。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离婚协议签署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协议已签署且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主张对方隐匿转移财产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隐匿行为或无法证明该行为发生在协议签署前,法院倾向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驳回重新分割及赔偿请求,体现了司法对意思自治与证据规则的尊重。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