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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邓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邓某系夫妻,邓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杨某所有,但需待邓某退伍后配合办理过户。后邓某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主张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杨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邓某在签署协议时曾口头承诺配合过户,但邓某辩称录音系剪辑且未反映真实意思,认为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邓某服役期间未分割完毕,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协议条款解释存在重大误解。双方对协议中“退伍后配合”这一附条件条款的效力及履行期限产生激烈争议,杨某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强制履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进行书面审理。审理过程中,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一份视听资料(录音),主张邓某曾口头确认条款效力。邓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其内容不完整,不能证明双方就条款解释达成一致。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军人婚姻保护原则与意思自治的平衡,以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判决结果

本院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有效;二、邓某承诺在退伍后三个月内配合杨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逾期未配合,需向杨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人离婚协议中附条件条款的解释规则,平衡了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契约严守原则。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既维护了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又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涉军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