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谭某某涉军人婚姻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谭某某系夫妻,谭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赵某某承担,房产归赵某某所有,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离婚协议涉嫌恶意串通逃债。赵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谭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离婚前后双方共同居住、共同经营及与债权人沟通的录音录像。法院结合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等书证,综合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故意。鉴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直接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赵某某与谭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谭某某作为现役军人,在财产分割时依法予以适当照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规避债务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即便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也不能成为恶意逃债的挡箭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