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陆某诉高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继承析产案

陆某诉高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18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高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待陆某完成海外资产清算后,高某需配合办理过户及补偿”。2023年陆某起诉要求高某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补偿款,主张高某恶意拖延。高某抗辩称该条款系附条件赠与,因陆某未实际完成清算,条件未成就。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继承析产界限,双方对“资产清算”的具体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陆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海外信托文件,主张已完成清算;高某申请对陆某海外资产状况进行司法审计,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其资产未完全剥离。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履行条件是否成就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附条件条款中条件成就的举证责任分配。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条件,避免使用歧义表述,法院将严格依据证据规则认定条件是否成就,维护交易安全与契约精神。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