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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于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全部归于某,债务由邓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于某迅速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并转移银行存款。邓某发现后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录音资料(视听资料),证明于某在离婚前后恶意转移资产。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离婚协议效力。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与债务产生的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双方同意对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于某需配合办理相关房产过户及款项支付手续,邓某放弃部分利息主张,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一次性解决,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揭示“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法院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转移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的诚信原则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