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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麻某某假离婚逃债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麻某某原系夫妻,因麻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为逃避麻某某对外巨额债务,恶意串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赵某某所有,债务由麻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发现后,以赵某某为第三人提起析产纠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财产分割真实性认定及虚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申诉程序中,债权人提交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及离婚协议签订时间的对比证据,并申请对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愿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司法实践中,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若认定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但实体权利仍受法律严格规制。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