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某与王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案

赵某某与王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离婚后,赵某某发现王某某并未履行共同生活承诺,反而转移财产并长期对其实施精神控制及肢体暴力,导致其身心受损。赵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主张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涉及隐私保护与过错责任认定的复杂法律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某某提交了多次报警记录、医院伤情鉴定报告以及双方婚内及离婚后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旨在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家庭暴力行为。被告王某某对部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庭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与后续家庭暴力交织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同时,警示公众“假离婚”并非法律漏洞,一旦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且家暴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试图通过虚假离婚逃避义务或侵害配偶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