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邓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在境外登记结婚并回国定居。离婚时,双方签署协议分割了国内房产及存款,但未提及邓某在境外持有的某科技公司股权。离婚后半年,杨某通过第三方审计发现该股权价值巨大,遂起诉要求分割。邓某辩称该股权系婚前个人财产且已放弃分割权利。案件涉及跨境资产隐匿风险及离婚协议遗漏财产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境外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中,杨某申请对境外股权价值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股权现值。双方围绕股权性质、离婚协议效力及鉴定程序合法性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多次调解,重点协调跨境资产分割的执行可行性及过错赔偿问题。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确认涉案境外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二、邓某向杨某支付股权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分三期付清;三、邓某因隐瞒重大共同财产,额外支付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四、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未处分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对隐匿境外共同财产的惩戒。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跨境资产分割难题,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兼顾了执行效率,为涉外家事案件中的遗漏财产分割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