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公司,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资产归赵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周某某被迫清偿部分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赵某某追偿。周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应属无效。赵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周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共同生活且存在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赵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目的。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反映的双方行为异常性及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紧密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周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三、赵某某对周某某已清偿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通谋虚伪表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此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