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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申请执行王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外购置房产并产生大额债务。双方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该债务由王某独自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向刘某追偿,刘某被迫清偿部分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王某追偿。因王某拒不履行协议,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执行范围,涉及跨境财产与债务认定的复杂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公开开庭进行调解。刘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债务清偿凭证及境外房产评估报告。王某对债务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对境外债务形成过程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债务确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协议明确约定由王某承担。

判决结果

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王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已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0万元;若王某逾期履行,则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双方就本案争议再无其他纠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内部债务承担约定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即便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仍可依据协议追偿。同时,展示了执行阶段通过调解高效解决跨境家事纠纷的路径,兼顾了法律刚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