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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王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3月,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阶段,赵某某发现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及将名下多处房产低价转让给亲属的方式,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赵某某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剩余财产并主张王某某少分或不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条款的解释,以及王某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赵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房产交易记录及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财产流向鉴定意见》,证明王某某存在异常资金转移行为。王某某辩称相关转账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某鉴于王某某在庭审中承认部分不当行为并愿意协商补偿,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纠纷中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严格审查态度。同时,原告在二审阶段撤诉,反映了家事审判中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理念,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诚信行使权利,避免滥用诉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