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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李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后朱某以“大学毕业”表述模糊、未明确是否包含研究生阶段为由,主张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重新解释抚养费支付期限。朱某认为其本意仅涵盖本科教育,而李某坚持按字面意思履行至硕士毕业。双方就“大学”一词的法律解释及真实意思表示产生分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条款含义。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朱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聊天记录及收入证明,主张其经济能力有限且原意限于本科;李某提交子女在读证明及学费单据,主张协议文字清晰,应严格按约履行。双方围绕书证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协议文本的通常含义及缔约背景。

判决结果

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优先依据文义解释,结合合同目的与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对于“大学”等常见词汇,在无相反证据佐证特殊含义时,应按社会通常理解认定,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