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刘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刘某系夫妻,刘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刘某、债务由谢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谢某无力偿还,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且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存在逃债合意。刘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目的。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形成的时间点,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谢某与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诚信原则,对涉军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处理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