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胡某某涉外离婚虚假离婚逃债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胡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多处房产。2021年,胡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胡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发现该离婚协议系为逃债而设,遂起诉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曹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涉外因素及重大财产争议,适用再审程序。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居住期间的水电缴费记录及银行转账流水。胡某某主张离婚系自愿,但未能提供债务清偿证明;曹某某则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法院通过比对电子数据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沟通内容,认定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曹某某、胡某某共同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