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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彭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女。双方于2023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冯某某承担,彭某某无需分担。然而,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彭某某账户被冻结。彭某某以冯某某未按协议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某赔偿其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的损失。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且女方处于哺乳期,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上,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转入正式审判程序。被告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及法院关于连带责任的生效判决书作为主要物证和书证,证明其已实际承担债务及原告违约事实。原告冯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应由单方承担全部后果。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一方因履行对外连带责任而遭受损失时,虽可依据内部协议追偿,但若该债务本身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协议未明确排除另一方责任,法院需综合考量债务性质及公平原则。本案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及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关怀,强调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