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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双方为逃避曹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债务由曹某某承担,房产归韩某某。然而,曹某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韩某某名下的房产。韩某某发现曹某某在离婚后仍与第三人同居,且存在家庭暴力历史,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涉家暴情形下的财产分割倾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及被告存在过错。被告曹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曹某某存在家庭暴力及恶意逃债过错,原告韩某某分得70%财产,被告曹某某分得3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协议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及无过错方权益。裁判强调离婚自由不得滥用,对恶意逃债及家暴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体现了司法对公序良俗及弱势群体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