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孙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原告,非军人)与孙某某(被告,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周某某,车辆归孙某某,未提及孙某某名下某古董字画。2023年,周某某发现该字画系婚姻存续期间孙某某用共同财产购买,遂起诉要求分割。孙某某以《民法典》第1081条为由,主张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且周某某离婚时明知该财产存在却自愿放弃,构成对财产权利的处分,不应支持重新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及军人婚姻特殊性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购买凭证、鉴定报告作为物证,证明字画价值及购买时间。孙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聊天记录,证明周某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但明确放弃分割,且强调其军人身份带来的婚姻稳定性保护。双方围绕“遗漏”与“明知放弃”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财产”与“自愿放弃”的界限。即便存在未分割财产,若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在离婚时明知该财产存在却明确放弃,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支持事后反悔。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则在财产纠纷中的审慎适用,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