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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沈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500万元。离婚后,谭某某发现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转移银行存款等方式隐匿巨额财产,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谭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沈某某少分或不分。沈某某辩称离婚协议已履行完毕,拒绝承认隐匿行为,双方对财产真实性及价值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针对沈某某隐匿财产的指控,谭某某申请司法审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沈某某名下账户存在大额异常流水及虚假债务凭证。沈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庭审中,双方围绕隐匿财产的范围、金额及是否适用“少分或不分”规则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离婚协议签订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涉案隐匿财产的分割条款;二、沈某某向谭某某支付隐匿财产折价款300万元;三、驳回谭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沈某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少分或不分”原则的适用条件。通过司法审计与鉴定意见的结合,有效遏制了恶意逃避债务与财产分割的行为,维护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实质公平,对类似涉财产隐匿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