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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车辆及公司股权全部归孙某某所有,赵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赵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孙某某辩称系真实离婚,财产系对赵某某的补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背景下,离婚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效力及债务承担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赵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存在逃债合意;孙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主张离婚真实性。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居住情况及债务产生时间,认定财产转移行为具有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确认离婚协议全部无效的表述;二、确认赵某某与孙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及股权归孙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三、上述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赵某某分得60%,孙某某分得40%;四、驳回赵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依据实质公平原则,对利用离婚协议侵害债权人利益或严重损害配偶权益的财产分割条款予以否定,警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