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王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原系夫妻。2021年,双方为规避徐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协商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徐某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徐某某,法院强制执行徐某某名下房产。王某某发现徐某某利用该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银行流水及徐某某与债权人串通逃避债务的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及财产隐匿事实。被告徐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被告所有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告王某某享有50%份额;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配偶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将穿透审查真实意思表示,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予以否定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