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曹某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连带清偿,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冯某某履行判决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曹某某追偿。曹某某抗辩称该债务实为其个人经营所用,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因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无效,拒绝向冯某某支付追偿款。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产生重大争议,冯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曹某某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及相应利息。

审理过程

本案系二审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结案。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生效民事判决书及付款凭证,主张曹某某违约。曹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鉴定意见,证明资金流向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经营,并主张离婚协议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故不应由其单独承担最终责任。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效力及实际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曹某某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某支付追偿款人民币XX万元;二、冯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债务清偿再无争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在夫妻内部的效力。虽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一方清偿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裁判启示在于平衡债权人保护与夫妻内部公平,确认了内部追偿权的合法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