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与陆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陆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陆某某抚养。2023年,高某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一份未分割的房产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遗漏处理。高某某诉请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审理中查明,陆某某曾对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高某某在诉讼期间因情绪波动及证据补充需要,申请撤回起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提交物证:房产购买合同原件、银行转账流水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陆某某质证认可合同真实性,但主张该房产已实际由子女居住使用,且高某某知晓该财产存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因高某某申请撤诉,二审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时的救济途径,同时展示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对于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的复杂家事纠纷,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也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