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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军人)与被告周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离婚后,博某某发现周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笔大额共同债务,该债务系周某某个人名义借款用于非家庭共同生活。博某某认为该债务未纳入离婚协议分割范围,且周某某存在恶意隐瞒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债务由周某某个人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离婚后发现遗漏债务的争议领域。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审理程序启动前,法院组织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原告博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借款合同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周某某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存在隐瞒行为;被告周某某则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试图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博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及对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或债务问题的审慎处理。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了争议,也提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披露财产债务,避免后续诉讼成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