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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胡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胡某某因经营不善对外负债数百万元。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谭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胡某某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起诉后申请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谭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主张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请求确认财产归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行为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审结。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财产已合法转移。被告胡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债务真实性予以认可。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结合双方无实际共同生活迹象等事实,认定该协议具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特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