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何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因公司债务危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何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何某承担,房产归何某。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何某将名下资产转移至亲属处。债权人起诉后,杨某发现何某无力偿债,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为逃避共同债务的虚假行为。杨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并无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而是为了规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婚后共同生活照片、双方沟通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物证与书证,重点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实质关系且无真实离婚意图。被告何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杨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若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虚构离婚意思表示,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遏制利用婚姻制度恶意逃债的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