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因杨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为逃避杨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杨某某承担,房产归王某某所有,实则继续共同生活,构成“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划分债务。杨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已明确由其个人承担,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辩论。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同居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并未真正分居,离婚系为逃债。被告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债务划分协议有效。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否定以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体现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婚姻诚信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