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李某某假离婚逃债析产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因共同经营公司产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李某某所有,周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周某某未实际承担任何债务清偿责任。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周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析产以清偿债务。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的真实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生活迹象及资金往来,佐证“假离婚”事实。原告周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周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若离婚协议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当事人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规避债务,不仅无法实现目的,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及法律责任,警示公众应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