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陈某某,车辆归徐某某。离婚后,陈某某发现徐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隐匿部分理财产品。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隐匿财产。徐某某辩称存款系偿还个人债务,理财产品已亏损,拒绝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权请求再次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陈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视听资料(徐某某承认转移资金的录音),证明徐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徐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银行流水的关联性,确认了隐匿财产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涉案隐匿存款及理财产品的分割条款;二、徐某某向陈某某支付隐匿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法院对视听资料证据的采信标准及隐私保护下的不公开审理程序,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