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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曹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曹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方案。离婚后,邓某发现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利用家庭共同资金购买大额理财产品,但该资产在离婚时未被披露,属于遗漏财产。邓某主张该部分财产应依法重新分割,并指出曹某存在隐匿财产的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鉴于邓某目前处于哺乳期,其生活与抚养子女压力较大,故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曹某辩称该理财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邓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拒绝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期间,邓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理财购买记录等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曹某隐匿财产的事实;曹某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件进行抗辩。合议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与质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然涉及隐匿财产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但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符合民事诉讼自愿原则。同时提示当事人,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应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保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