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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婚后因冯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朱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朱某所有,冯某配合办理过户,并补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冯某拒不履行配合过户及支付补偿款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房产具体交付时间及补偿款分期支付产生新的分歧,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隐私及财产分割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进行调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朱某提交了生效离婚调解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冯某拒不履行的证据。冯某对债务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经济困难。执行法官围绕书证材料,组织双方就履行期限进行协商,重点审查了原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冯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朱某剩余补偿款人民币五万元;二、冯某于收到款项后十五日内配合朱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朱某承担;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案件中隐私保护与执行效率的平衡。通过不公开开庭调解,既尊重了当事人涉及家暴的隐私权,又高效解决了协议履行争议,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诚信原则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