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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林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林某某原系夫妻。2021年,为规避林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林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判决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马某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审理中查明,双方离婚时并未真正解除情感纽带,且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背景,马某某试图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以对抗执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主要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双方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共同居住的视频监控截图,用以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通谋行为,且离婚后仍保持共同生活状态。被告林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即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若能证明财产分割条款系通谋虚伪表示且损害第三人利益,该特定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公序良俗。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