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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邓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邓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邓某全额承担。后杨某因邓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导致其个人征信受损。杨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债务实为邓某个人挥霍所负,并非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要求重新划分债务承担比例,并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案件涉及涉孕期或哺乳期特殊保护及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杨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及债权人催收记录,证明债务用途非家庭共同生活;邓某则提交部分家庭支出凭证,主张债务用于子女教育及医疗。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鉴于原告杨某在庭审期间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且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意向,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程序选择权。在离婚协议债务条款解释争议中,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通过准许撤诉促进家庭纠纷的柔性化解,同时警示当事人应审慎对待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避免后续征信风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