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黄某系现役军人。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黄某,存款平分。离婚后,林某发现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持有某科技公司10%股权,该股权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林某主张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黄某辩称该股权系婚前取得,且离婚时已明确放弃其他财产分割权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以及涉军婚姻中财产认定的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军人婚姻及股权价值评估,案情较为复杂。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原告林某提交了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股权存在及未分割事实。被告黄某提交了婚前投资证明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股权属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书面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在财产分割中兼顾公平与稳定。对于涉军家庭,建议离婚时全面梳理财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