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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江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江某原系夫妻。2021年,为规避江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江某承担,房产归孙某所有,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2022年,债权人起诉要求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江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约定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及夫妻内部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的证据,主张恶意逃债;被告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有效性。双方对一份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协议签署时间早于债务形成)存在争议,法院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孙某与被告江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被告承担”的条款对原告无效;二、被告江某向原告孙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离婚协议中恶意逃债的债务分担条款对外无效。同时,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寻求平衡,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