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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杨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杨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杨某承担。2023年,债权人主张离婚协议中遗漏一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要求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认为该债务虽未列入原协议,但基于军人婚姻特殊性及公平原则,应由实际受益人杨某承担。刘某遂起诉请求确认该笔债务由杨某独自清偿,并赔偿其因被追索产生的损失。杨某辩称该债务属实,同意承担,但认为刘某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且双方已离婚,不应再行分割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主要为书证(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债权人催款函),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刘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债务凭证及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杨某提交了同意承担债务的书面说明。双方对债务真实性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遗漏债务的内部承担划分及程序合法性。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军婚姻中债务处理的特殊性。虽然离婚协议遗漏财产或债务,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或协商明确内部责任。原告撤诉表明双方可能已达成私下和解,司法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提示离婚时应全面梳理债权债务,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