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诉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刘某诉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邓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后,刘某发现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刘某认为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邓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商铺。邓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对财产状况进行确认,不应再行分割。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且双方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亦作为关联背景存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某提交了商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银行流水及双方离婚协议原件,主张该商铺登记于邓某名下但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存款。邓某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购房合同,试图证明商铺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商铺购买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归邓某所有;2. 邓某向刘某支付商铺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分三期付清;3. 双方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确认按原离婚协议执行,互不追究;4.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高效解决了财产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隐私、实质化解”的司法理念,对类似遗漏财产分割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