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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张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张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博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恢复原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合意。被告张某某虽抗辩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双方关于“暂时离婚”、“债务处理”的沟通记录,以查明真实法律关系。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于2022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及车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或拍卖程序,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博某某对第三人的合法债务;三、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分割另行协商,不再纳入本案执行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表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调解原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构成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实质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严厉打击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