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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邓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邓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过户,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然男方未按约履行,女方遂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查明,女方正处于哺乳期,且男方曾通过手机录音承认拖延过户系因资金周转困难而非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特别是涉及女方哺乳期特殊保护下的财产处置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以及一段显示被告承认违约事实的视听资料(录音)。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暂时无力支付补偿款。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确认其能佐证被告违约事实。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邓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陈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二、被告邓某某分期支付房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首期于过户当日支付二十万元,剩余款项分十二个月付清;三、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确认上述协议内容,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即便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平衡了双方利益,既保障了女方获得补偿的权利,又给予男方合理的履行宽限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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