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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申请执行曹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曹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曹某抚养,蒋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蒋某发现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蒋某主张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曹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蒋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故无权再行主张。双方协商未果,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家庭隐私及视听资料证据,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蒋某提交了曹某名下商铺的产权登记信息及一段录音,录音中曹某承认该商铺为婚后购买但故意隐瞒。曹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该商铺的购买时间及资金来源,以确认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分权。虽然存在遗漏财产争议,但原告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审慎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