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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孙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过户。协议中关于“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的表述存在歧义,被告主张该款项仅包含固定装修,不包含可移动家电及软装;原告则主张包含全部室内物品。双方因解释分歧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条款含义并判令被告履行协助过户及支付全额补偿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关乎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契约严守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房屋现状视听资料(展示室内家电及软装情况)以及双方沟通记录。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视听资料中物品属于协议约定范围。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背景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包含房屋内所有固定装修、可移动家电及软装物品;二、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探究当事人真意。对于“附属设施”等概括性表述,法院倾向于作有利于实现财产分割公平性的解释,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条款的司法认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