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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吴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冯某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冯某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若一方再婚,则房产份额重新分配”。后冯某某发现吴某某已再婚,遂诉请法院确认该条款有效,要求吴某某返还部分房产份额。吴某某辩称该条款系对冯某某再婚的限制,因冯某某未再婚,故条款未触发,且该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双方对协议中“再婚”主体的指向及条款效力产生重大争议,涉及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财产分割公平性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原告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报警回执及伤情鉴定报告,主张被告再婚触发重新分配条款。被告吴某某提交再婚登记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其再婚事实,但主张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合法性,结合家庭暴力情节,综合评判双方证据效力。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同时,在存在家庭暴力的背景下,法院在解释财产分割条款时,应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但不得以无效条款为由强行变更已生效的财产约定,体现了司法对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