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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林某某原系夫妻,林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林某某名下某银行定期存款。2023年,何某某发现该笔存款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遂起诉要求分割。林某某辩称该款项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因涉军身份,离婚程序已严格审查,不应再行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以及涉军婚姻中财产认定的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存款证明,主张该款项为婚后所得;被告提交证人证言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主张款项来源为婚前积蓄。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应关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存款分割款人民币五万元;二、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便在涉军婚姻背景下,只要证据确凿证明系婚后所得,仍应依法分割。同时,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维护配偶财产权益之间的平衡,对类似遗漏财产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