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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朱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朱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为规避公司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由朱某承担,房产归陆某所有,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2022年,债权人起诉后,陆某以朱某无力清偿为由,诉请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并要求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分配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陆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同居照片、视频及共同生活账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假离婚”事实。朱某对视听资料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形成时间及双方财产处置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陆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所有债务由朱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二、朱某对涉案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陆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分担条款无效,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