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博某原系夫妻,博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蒋某发现博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遗产一套房产,该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蒋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博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的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如何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蒋某提交离婚协议、继承权公证书及证人证言,证明房产来源及遗漏事实。博某提交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清单及证人证言,主张财产已分割。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继承发生时间与离婚协议条款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判令博某向蒋某支付房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蒋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的继承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支持重新分割。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隐私保护原则,为类似涉军离婚财产纠纷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