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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杨某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杨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陈某某所有,债务由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杨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明该离婚系为逃避债务而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现陈某某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特殊情节在于女方处于哺乳期,且涉及第三人债权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婚后的聊天记录及债权人起诉材料等书证,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合意及实际履行情况。被告杨某某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财产变动与债务产生的时间关联性,以及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陈某某与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通过虚假民事法律行为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