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赵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赵某名下某银行理财账户。离婚后,吴某发现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该账户内大额资金转入其父母账户,且该账户在离婚时未被分割。鉴于吴某当时处于哺乳期,未及时发现该遗漏财产。现吴某主张该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赵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以及涉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的财产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吴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作为主要证据,证明遗漏财产的存在及未分割状态;赵某提交了部分转账凭证,主张款项用途。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及证明力进行了质证。鉴于案件涉及特殊家庭情节,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及离婚协议的完整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赵某名下某银行理财账户内剩余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赵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某支付该账户资金总额的50%作为折价款;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