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曾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曾某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后,何某某发现曾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曾某某隐匿了一处房产。何某某遂起诉要求曾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并分割该遗漏房产。曾某某辩称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且否认家暴事实,认为何某某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的可归责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及隐匿财产是否支持损害赔偿及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提交了一段曾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机录像(视听资料)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作为主要证据。曾某某对录像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及房产隐匿的时间节点,确认了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及财产遗漏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二、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及隐匿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视听资料作为关键证据,在证明家庭暴力事实中的重要性得到司法确认,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信原则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