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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方债权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串通办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孙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后周某某无力偿债,李某起诉并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孙某某名下财产。孙某某以离婚协议有效为由抗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该“假离婚”行为在债务清偿中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执行过程中,周某某提交了一段孙某某承认“假离婚”以逃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并辅以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记录。孙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离婚登记已生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调解,重点审查财产转移的真实意图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全部归孙某某所有的条款对债权人李某不发生效力;二、孙某某同意在其受赠财产范围内,对李某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周某某配合办理相关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即虽婚姻关系解除,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利益,遏制利用离婚协议规避债务的道德风险,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