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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赵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共同债务,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赵某某所有,债务由马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马某某发现赵某某在离婚后迅速再婚且生活奢靡,遂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马某某诉请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影响财产分割的公正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赵某某再婚后的消费凭证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及实际履行情况。赵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财产流向,结合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录音,认定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马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鉴于赵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判决赵某某分得财产比例为30%,马某某分得70%;四、驳回马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强调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裁判启示在于,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对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