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韩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韩某某抚养,焦某某支付抚养费。2023年,焦某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段录音,显示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一笔大额共同存款转移至其海外亲属账户,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焦某某认为韩某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笔款项。韩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对财产状况进行概括性确认,不应再行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笔存款是否属于离婚时遗漏的共同财产,以及涉外因素对财产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当事人对一审生效判决不服,进入再审/申诉程序。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焦某某提交了一段视听资料(录音),内容为韩某某承认转移资金的对话,并辅以银行流水复印件。韩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结合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进行书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支持原告焦某某关于分割该笔遗漏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韩某某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的一半;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确立了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合法取得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认定关键事实的证据,体现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